广州市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
为局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局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屋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
餐饮、通信、文印、水电、木花工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该中心配事业编制15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10名,经费自给5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人:梁丽华 联系电话:83332424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构、队伍的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协调组织侦查跨地区或特别重大的森林刑事案件。直接管理市直属森林派出所。
(一)刑事案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印发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
(林发发[2001] 15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二)和修正案(四)的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共22类案件。
(二)林业行政案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四十二、四十三
、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案件。
(三)公安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林区内发生的案件”。
负责人:黄光明 联系电话:83368059
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陆生野动植物保护管理及其业务指导;受权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反行为;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猎区和狩猎区的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经营单位或驯养繁殖(培育)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
负责人:连君豪 联系电话:83351612
广州市林业科技推广站:
为事业单位,归市林业局管理,暂配事业编制三名。
负责人:王卫文 联系电话:83340439
广州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该站为科级事业单位,归市林业局领导,配事业编制五名。
负责人:钟填奎 联系电话:83179931
流溪河林场: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林场发展计划和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包括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林等,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工作,防止重大森林
火灾的发生;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林场的安全生产;负责计划生育、武装保卫、社区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张庆平 联系电话:87844386
大岭山林场:
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内设办公室、林管科、护林防火办,配事业编制21名,其中场长一名、副场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5名,经费由市财政核拔。
设立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与大岭山林场合署办公,主要任务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
负责人:李进 联系电话:87850008
梳脑林场:
贯彻执行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森林公管理办法》,执行《广州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制定林场发展和森林公园建设
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建全森林防火制度,防止发生重大森林为灾
;负责林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林区稳定。
负责人:叶宜金 联系电话:82819966
增城林场:
贯彻执行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森林公管理办法》,执行《广州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制定林场发展和森林公园建设
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建全森林防火制度,防止发生重大森林为灾
;负责林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林区稳定。
负责人:叶伟强 联系电话:8261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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